合格投資者協議
本人自愿申報成為合格投資者,并申明如下:
本人申明在投資信托網發布的理財產品之前,本人符合下列任意條件之一,且能夠識別、判斷和承擔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:
一、具有至少10萬元可用于投資的個人資產(必要時需提供財產證明:包括但不僅限于提供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;提供近一個月內存折或存單復印件,需銀行蓋章;提供有價理財證明,一年內的有價理財資產證明,需理財公司蓋章)。
二、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;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;在認購信托(資管)產品時,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;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時,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。根據相關規定,本人愿意提供所需的合格投資者收入證明。
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份額、資產管理計劃、銀行理財產品、信托計劃、保險產品、期貨權益等。
本人申明在進行投資行為前,認真閱讀并理解所有產品文件,并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。
本人申明成為合格投資者后,對交易涉及的事項保密,并依法繳納投資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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